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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隧道口小路顺着往二桥路走, 走到二桥路附近时听见某房间内有鸡在叫,我就顺着墙走,看见有一个铁丝网的窗户内喂养有鸡和鸭子,我把随身携带的两个大编织袋和木棍放在地上,然后用手把窗户铁丝网扯开钻进了房间里。房间内有一个木质笼子和铁质笼子喂养得有鸡,于是我将两个笼子内的13只鸡,另一个房间内的1只火鸭偷了装在编织袋内,用木棒挑着编织袋就离开了。”这是云岩法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古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的陈述。
2023年5月1日,被告人古某某在贵阳市云岩区二桥路附近,徒手将铁丝网拉开后,翻窗入室,将被害人许某养在一楼家中的13只鸡及1只火鸭盗走。经贵阳市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875元。
2023年5月9日,被告人古某某在贵阳市云岩区头桥智慧龙城附近被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云岩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古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古某某退赔被害人许某人民币1875元。
小偷小摸不可取,法律正义制裁你!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入室盗窃财物,损害他人利益。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醒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他人之财,行鸡鸣狗盗之事,必将锒铛入狱,身陷囹圄。
来源/云岩法院
编辑/陈萌 责编/曹钦永 审核/李丹 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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